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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rms and Conditions

本網站(以下簡稱「本店」或「本公司」)由繁洛花藝氣球派對店經營,為保障交易雙方的權益,請您在使用本網站(包括線上訂購及相關服務)之前,仔細閱讀下列條款與細則。當您選擇使用本網站服務或完成訂單付款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。


1. 服務範圍


1.1本店提供的服務

  • 花藝設計(訂製花禮、永生花束、香氛花束、花盒、桌花、家居花藝、鮮花設計等)
  • 氣球派對佈置(場地布置、活動氣球設計、客製氣球、成品零售、活動策劃服務)
  • 相關商品銷售(氣球、策劃、花禮、裝飾用品)

1.2設計與材料調整

  • 本店所有花藝與氣球作品均為 手工制作,因花材批次均有些許不同,成品可能與圖片略有不同,此屬正常範圍。
  • 如遇花材、氣球或裝飾資材短缺,我們將以相似之花材顏色或資材裝飾替代之,確保整體風格不變,不另行通知。
  • 氣球材質與環境因素(溫度、濕度、日照)影響壽命,建議於活動當天使用,我們無法保證氣球能維持特定時間。
  • 永生花材最佳觀賞期1至3年,保存得當可存放5至10年,環境因素(溫度、濕度、日照)均會影響永生花材的觀賞期限,避免潮濕與陽光直射,及其他可能影響之因素。


2. 訂購與付款


2.1訂單成立

  • 當顧客透過官網、LINE、社群平台或門市下單,並完成付款後,訂單即正式成立。
  • 現貨商品 以實際付款時間為準,恕不提供口頭保留。
  • 客製化商品(包含顏色、包裝、字卡等特殊需求)不接受取消或退訂,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**「客製商品不適用七天鑑賞期」**規定。

2.2付款方式

• 本店提供 信用卡、銀行轉帳、無卡分期、電子支付(依平台支援情況)等方式,買家應於指定期限內完成付款。

2.3 訂單變更與取消

  • 標準商品:下單後24小時內 可申請變更,逾時即進入製作流程,恕不接受修改。
  • 客製化商品(包含特殊顏色、設計調整、專屬包裝等)下單後即進入製作,不得變更或取消。

3.製作興交付


3.1標準製作時間

  • 永生花藝設計 3-5個工作天 (不含配送時間)部分品項為7-20個工作天或另約定之。
  • 氣球派對佈置需至少7天前預訂
  • 急單請洽客服視情況處理。

3.2 配送方式與範圍

  • 宅配(永生花、部分氣球商品):透過物流公司配送,運費依公開費率計算。
  • 專車配送(氣球派對布置、花束花禮、代客送禮):費用與安排視地點決定。
  • 店內自取:請先洽詢官方客服預約自取時間,可至指定地點取貨,請於營業時間內完成。
  • 配送範圍:目前僅限台灣本島,外島或特殊區域請洽客服確認。
  • 配送時間:物流可能受 天氣、交通或突發因素影響,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延遲,恕不負責。


4. 退換貨政策


4.1不可退換貨商品(依《消保法》第19條規定)

以下商品因 個別性、保存條件或特殊性質,恕不接受退貨或換貨:

  • 客製化花禮(指定顏色、包裝款式、字卡等)。
  • 氣球商品(因氣球材質特殊具使用效期,出貨後除非瑕疵,否則無法退換)。
  • 已完成之派對佈置服務(一經安裝完成,即視為交付)。

4.2可退換貨條件

  • 若商品到貨時 有嚴重損壞或錯誤,請於24小時內提供照片並聯繫客服。
  • 本店將判定是否符合退換貨條件,若符合,將提供補寄、更換或部分退款處理。


5. 顧客責任與免責聲明


5.1場地與設備

  • 若訂購 氣球佈置服務,顧客應確認 場地允許使用氣球、膠帶、懸掛工具,若有特殊規範,應提前告知。
  • 本店負責 現場布置,但如因 環境因素 (強風、
    日照、高溫)造成氣球破裂或損壞,恕不負責。

5.2 物流配送風險

・若選擇 宅配服務,本店僅保證 正常出貨,但不

承擔物流公司運送延遲、天災影響等不可抗力因素。

5.3 產品使用

・氣球可能含有小配件,請避兔幼童誤食或接觸,若因個人疏忽造成損害,本店不承擔責任。

・所有成品內部以及運送包裝固定…等,均可能含有尖銳固定物之存在,請小心拆取,如生損害,本店不承擔責任。



6. 租賃須知

6.1 租賃項目:

• 本店提供氣球佈置、背景板、道具等租賃服務,具體租賃項目、數量及價格將依照訂單明細而定。


6.2 租期與費用:

• 租期與租金將依照訂單明細進行核算。

• 租期計算:租賃起始時間以取貨或佈置完成時間為準,歸還時間以送回或出租方回收時間為準。

• 租期說明 :租期3天,最長期限依雙方協商決定。

• 逾期歸還:每日加收押金的__10_%作為租金,逾期__7_天以上視同遺失,承租方須按市價賠償。


6.3 取貨與歸還:

• 顧客可選擇自取或要求配送服務,配送費用另計。

• 租賃物品應於租期結束前歸還,若未按時歸還,或物品未經妥善清潔或包裝,將酌收額外費用。


6.4 遺失物品處理

若承租方於租期屆滿後7日內未歸還租賃物品,則視為物品已遺失,並進入遺失處理程序。

在此情形下,承租方同意本店有權 沒收已支付之押金,並以此押金作為遺失物品的賠償金。如果押金金額不足以賠償物品的市場價,承租方應補足不足部分,並於接到賠償通知後5日內 完成支付。


6.5 押金處理

押金之金額由本店自行設定,並不依照租賃物品之市場價來計算。

若租賃物品按期歸還,且無損壞或遺失,本店將於歸還物品後 7日內 無息退還押金。

若物品遺失或損壞,押金將全部沒收作為賠償金額。若押金不足以賠償遺失或損壞的物品之市價,承租方應在收到賠償通知後,補足不足之部分。


7.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


7.1 法律適用:

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應依中華民國(台灣)之相關法律規定處理。


7.2 爭議解決:

• 若本店與顧客間因本條款或交易發生爭議,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;若協商無果,則應提交台中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,進行訴訟。


7.3 條款修改:

• 本店有權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,並會在本網站公佈最新版本。顧客應定期查閱服務條款的變更。